中新網連城11月19日電 (陳立烽 李泗峰)紅娘阮某妹伙同江某陽等人,在明知新娘沒有簽證的情況下,走山路偷渡入關,涉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福建省連城縣法院19日披露,該院一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阮某妹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江某陽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江某松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3年9月,被告人江某陽伙同被告人阮某妹(護照簽證已過期)商議,由被告人阮某妹回到越南帶越南籍女子偷渡入關,嫁給被告人江某松賺取費用。之後,被告人阮某妹走中越邊境一條山路,帶沒有簽證的越南籍女子阮某華偷渡入關。
  被告人江某陽、阮某妹將阮某華帶回連城縣北團鎮,將阮某華以人民幣55000元的價格嫁給被告人江某松,被告人江某松支付給被告人江某陽人民幣45000元。11月,被告人江某陽、阮某妹又與被告人江某松及阮某華一起商議回越南帶越南籍女子回北團老家嫁人賺取費用。
  之後被告人阮某妹及阮某華走中越邊境山路將4名越南籍女子帶入關,被帶回的4名越南籍女子均無來華簽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陽、阮某妹、江某松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中被告人阮某妹、江某陽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被告人江某陽、阮某妹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江某松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紅娘將無簽證越南女嫁中國男 涉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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