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彬縣人民法院
  炎炎夏日,在傍晚吃烤肉喝啤酒是一大樂事。
  今年勞動節前夕,李亮與一群朋友相約一起吃飯、喝酒。晚9時許,飯罷酒畢,大家醉意醺醺地各自回家。
  李亮隻身回家,由於酒後神志不清,竟只穿內褲誤闖入陌生人張鵬經營的小賣部。一進小店,大家都用異樣的眼光看著李亮。而李亮大概以為是在自己家裡,伸手就去拿水喝。
  “你幹嘛?”張鵬喝住。“我拿我家東西,關你啥事!”李亮嘴裡含含糊糊地不聽勸,執意去拿店內商品。
  對方一看情況就知道是碰到醉漢了,“你趕緊出去,別妨礙我做生意。”
  李亮聽後不服氣,雙方廝打起來,李亮順手拿起扳手打在張鵬的頭部,致張鵬受傷倒地,隨後張鵬的鄰居報警並將他送至醫院住院治療。
  聞訊趕來的民警對李亮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金500元的決定。
  張鵬出院後,將李亮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法院經審理認為,李亮醉酒後闖入張鵬經營的小賣部,用扳手毆打對方,致頭部受傷入院治療,侵犯了張鵬的身體健康權,張鵬無過錯,所以李亮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筆記心情:
  朋友小聚,喝酒本為助興。但若飲酒無度,不僅傷自己的身體,還可能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無法輓回的損失。
(原標題:醉後把小賣部當自家拿商品受阻打傷店主)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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